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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党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时间:2014-10-14浏览数:

 

有关同学:

本学期党课(公共选修课《中国共产党基础知识》)定于1018日(周六)上午830在迎水道校区礼堂和综合实验楼报告厅开课。参加范围:选修本课程的本科生和各单位推荐的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

现将“学生党课登记表”“教学计划”发给你们,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中央在今年5月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在被确立为发展对象之后,必须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根据这一要求,所有在20141月以前上过党课并取得党课结业证的入党积极分子,如本学期被列为发展对象,必须参加不少于5次的党课学习,否则不能发展入党。

发展对象学员的管理:

(一)考勤由学院负责,每次上课的听课证由党校发放,课后交回学院,由学院负责统计,考勤记录应不少于5次(请附表51中的各位发展对象,在每次上党课后的周一上午8301130,将党课听课证交到学院党委办公室范孙楼542,过期不候);

(二)学习结束后向分党委提交1篇学习体会,存入发展党员材料中,重点谈课堂学习体会,字数不少于2500字(请附表51中的各位发展对象,在自己所上的5次党课结束后的周一上午8301130,将学习体会交到学院党委办公室范孙楼542,过期不候)。

(三)无需开展小组活动和社会实践,期末不参加考试。

二、分别对在校区上课和在本部上课的学生进行分组,并将信息录入相应的“学生党课登记表”。具体要求:

(一)每组人数10人左右,指定1名组长。组长位于登记表中本组成员的第一位,并在备注中注明。

(二)每组安排学生党员干部联系人1名,要求认真负责,参加该小组的讨论及实践活动,并能给予切实指导。学生党员干部信息在“学生党员干部登记表”中。

三、请各位同学按照分组情况、上课时间和地点务必按时上课,特别提示同学们注意,本学期开始党课的上课时间都在周六上午,且必须按照学院上报党校的地点上课,不按规定地点上课者当次课考勤记录等同缺勤。

四、教材以学院为单位免费领取,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推荐的发展对象不再发放教材,对于上学期党课考勤次数为零的学生,近期需由学院统一将其教材退回组织部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各学院负责指导党课学习小组的讨论、座谈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联系电话:23508793

附:

附件2-1:《中国共产党基础知识》课教学计划(校区)_58.doc                  

附件2-2:《中国共产党基础知识》课教学计划(本部)_60.doc

附件4-1:学生党课登记表(校区)_37.xls

附件4-2:学生党课登记表(本部) (1)_30.xls

附件5-1:党课登记表(发展对象-校区)_78.xls 

                    yl34511线路中心党委

                            20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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