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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信平: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实现“弱有所扶”

发布者:时间:2018-01-09浏览数:

来源: 中国经济导报 2017年12月22日     发稿时间: 2018-01-06 07:40

  据中国经济导报报道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解决好这个矛盾就必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好民生工作。在民生发展进入新时代,人民生活站在新起点的阶段,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还需要不断深化理论和政策研究,持续努力体制和机制创新。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处共同牵头举办了“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研讨会,对当前社会发展领域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如何理解“弱有所扶”中的“弱”?yl34511线路中心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院院长关信平说,对象是当前我国社会由于各种原因陷入经济贫困和各方面生活困难的个人和家庭。

  具体来看,当前我国社会中需要帮扶的弱者主要有:城乡贫困者,包括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原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乡贫困者标准之上,但由于各种原因生活仍很困难的人,包括贫困边缘户(城乡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和临时困难家庭;一些高风险群体如困难老人、困难残疾人、困境儿童、困难流动人口和农村留守人员等。

  针对上述弱势群体,我国在近十几年来出台了很多帮扶政策,特别是社会救助制度,即政府和社会直接向最困难的个人和家庭提供帮助。我国现行的社会救助制度始建于20世纪90年代,目前已经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的综合性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但尽管如此,关信平认为,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仍延续了创立之初解决“生存型贫困”的目标,严苛的对象瞄准机制导致其只是把社会中最困难的那些家庭选出来,救助范围比较有限。

  数据显示,我国的低保标准仅为当年人均收入中位值的20%(城市)和30%(农村)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60%的标准。按照这一标准,我国城乡低保对象数量不足总人口的5%。除了救助范围有限,社会救助制度的方式和效果也存在一些问题。而在制度建设上,也存在认定标准缺乏弹性、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间整合性差、法制和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

  对此,关信平提出,应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升社会救助制度的目标和水平;改革低保标准的确定方式;优化享受低保资格的审核认定方式;增大服务救助的分量;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加快社会救助法制体系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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