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校控制在职攻读博士生的数量,因此我院要求在职报考考生必须向学院提交申请(表格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和申请导师签字同意后,将表格于11月22日前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yl34511线路中心范孙楼546,电话23501592)。
经学院审核批准,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在职考生方可报名。我院会在11月30日前通知到同意报名的考生本人。
未按时提交申请或审批未通过而报名缴费的在职考生一律不予准考,报名费不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