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九州大学接收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人员实施办法

发布者:时间:2015-11-16浏览数:

      九州大学关于接收中国政府派遣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生(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如下:

1. 2016年10月或2017年4月的入学申请,无论是第一批还是第二批,申请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15日。

2. 原则上接收985和211大学的在校优秀学生。(今年度也将接收985/211院校以外的优秀学生,欢迎同学们踊跃报名。海外自费留学生不受院校限制。) 

3. 对正式接收的学生,免收学费、入学费和审核费。 免学费期间仅限于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CSC)认定并审核通过的留学期间。如有延长,延长期间内需缴纳学费。 

4. 申请者需通过九州大学北京事务所的在线申请系统,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将申请书,个人简历、研究计划书等材料提交九州大学北京事务所。九州大学将依据接收的材料,按照各学府的审核方法决定接收与否,审核结果将由九州大学北京事务所通知申请者。 另外,预接收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按照各学院要求,在提交于指定日期举行的博士课程研究生院入学考试的申请书等材料之后,接受考试。考试合格者被正式予以接收。 

5. 被接收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通过研究生院入学考试之后正式被录取之前、以研究生身份注册的学习期间,同样免收学费、入学费、审核费。

参考链接:

九州大学北京事务所: 

http://www.kyushu-ucn.net/select.html 

http://www.kyushu-ucn.net/html/woyaoliuxue/xiangmujieshao/index.html 



九州大学国际部: 

http://www.isc.kyushu-u.ac.jp/intlweb-c/admission/flash/page04.htm 



九州大学主页 

http://www.kyushu-u.ac.jp/ 



九州大学大学院介绍(英)

http://www.kyushu-u.ac.jp/english/university/information/cource_inst.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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