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季学期本科生赴国外交换生项目

发布者:时间:2014-06-05浏览数:

 2015年春季学期优秀本科生赴国外高校交换生项目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符合条件的全校本科在校生开展2015年春季学期优秀本科生项目的推荐选拔工作。具体要求及申请办法如下。

一、 项目介绍

优秀本科生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设立,项目院校与我校均缔结校际交换关系,大部分为入选的交换生免除学费,生活费等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院校名单见附件。

申请条件如下: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3. 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4. 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雅思6.5分、托福95分、其它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水平达到N2级。

5.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不可申请。

二、 选拔流程及截止时间

1.   报名:符合条件的同学于2014年6月18日前,根据个人志愿如实填写《yl34511线路中心校际交换生申请表》(见附件)后,将其与外语成绩证明的纸质版提交到范孙楼540。个人成绩单无需申请人打印,待学院收齐材料后统一打印。

2.   推荐:由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推荐至学校国际交流处审核。

3.   考核:学校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安排有关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及内容另行通知),考试将由国际学术交流处、学校教务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外籍专家组成专家组考核,考试后根据学院推荐、成绩排名与申请人所报志愿确定预推荐名单。

4.   公示:学校将面向全校对预推荐名单进行公示,为期三天,公示期满后,确认推荐资格。

5.   推荐:学校向各项目院校提名被推荐交换同学,取得对方院校预录取通知书后,组织被推荐人员于2014年9月进行网上申请等。被推荐人员需按时提交网上申请及其它所需申请材料,由学校统一寄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6.  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工作流程,公布被录取人员名单,并为其办理后续手续。取得学校推荐资格不可视为已取得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项目的资助,最终录取结果以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为准。

三、 其它

请各学院认真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并予以公平推荐。学生个人申请不予受理,未加盖学院公章的《yl34511线路中心交换生申请表》视为无效。

请申请人在妥善安排课业的情况下,经家人同意后进行申请。公示期后不得无故放弃,无故放弃被推荐资格的申请人,将被取消今后所有参加学校其它交流交换项目的资格。

 

 

附件1  优秀本科生项目院校及名额、专业

附件2  项目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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