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1级本科生公共选修课学分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时间:2014-02-27浏览数:

 

转发教务处关于本科生选修学校公共选修课学分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实施“公能”素质教育的要求,从2011年开始我校对公共选修课程划分为自然科学与技术、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艺术、体育与实践四个模块,要求本科生从各模块最低选修2学分课程方可毕业(详见“关于2011级本科生选修学校公共选修课学分的通知”教通字[2011]55号)。鉴于目前多学科专业的交叉,学生辅修、双修等复杂情况,经教务处研究,该条规定作为指导性意见,暂不作为毕业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请各学院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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